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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税改革问答

1999-04-1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为什么要进行税费改革

一个时期以来,由于种种原因,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相当突出,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越权设立收费项目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。据不完全统计,1997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几千项之多,收费金额达4200多亿元。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乱收费形成的,对我国政治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。

(一)从经济影响看,乱收费侵蚀了税基,挤占了财政收入,分散了国家财力,扰乱了正常的分配秩序,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分配职能,破坏了经济运行环境和秩序。

(二)从社会影响看,收费过多过滥,使政府分配主体多元化、收费资金使用部门化的趋势日益严重,加剧了政企不分、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。同时,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,导致民怨沸腾,影响社会稳定。

(三)从政治影响看,一些部门通过乱收费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,使行政管理职能有偿化,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;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收费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,使用脱离财政和人大监督,挪用、贪污、私分案件时有发生,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。

因此,要从根本上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,理顺分配秩序,规范政府行为,减少腐败现象,必须进行税费改革。

市场经济国家税费收入状况如何

世界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预算,其收入来源一般都包括两个部分:一是国家税收收入,二是政府非税收入。其中,税收收入是政府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,政府非税收入在整个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。例如,1995年美国联邦预算收入中,政府税收收入占94.3%,政府非税收入(包括收费、基金和国有企业利润等)占6.7%。州政府预算中税收收入一般占80—90%,非税收入占10—20%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非税收入占13%左右,目前下降到5%左右,1980年非税收入下降到4.1%。韩国1980年非税收入占18.4%,1995年下降到5.7%。总的来看,随着国家法制化管理的加强,政府预算收入中,税收收入占居明显主导地位,政府非税收入起着补充作用。同时,随着政府级次的降低,地方政府预算收入中,非税收入比重相应要高一些。无论是收费立项、收费标准或是收费范围,世界许多国家一般都是通过立法来确定的。同时,对设立的收费项目收取的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。

交通和车辆收费基本状况如何

近几年来,全国交通(包括道路、水路)和车辆方面的收费(包括基金、集资)项目逐年增多,金额不断增大,有些地方已处于失控状态。

1、项目繁多。根据对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有关调查数据的不完全统计,1997年全国涉及交通和车辆的各种收费经归并后约有530项。其中,按部门划分,交通部门有331项,建设部门有59项,公安部门有140项。按审批权限划分,属于中央批准的有39项,省级批准的有246项,省以下批准的有245项。从各省(市、区)情况看,多的有上百项,少的也有几十项,如山东省,道路和车辆方面的收费有112项,广西南宁市对出租汽车收费的收费项目有32项。

2、重复设置。除国家规定收取用于公路维护和建设的养路费、车辆购置附加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外,多数省及省级以下政府及所属部门又层层加收了公路建设资金、重点交通建设资金、新车购置附加费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费、公路客运建设费等项目,都加重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。

3、越权设项。据初步统计,1997年全国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中,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有245项,占全国交通和车辆收费总项目数的46.2%。全国各个省(市、区)几乎都存在越权设立收费项目的现象。

4、资金巨大。1997年全国交通和车辆收费资金约1626亿元,占同期全国收费资金总额的38.8%。其中,按部门划分,交通部门收费资金有1495亿元,建设部门收费资金有49亿元,公安部门收费资金有82亿元。按审批权限划分,中央批准的收费资金为1192亿元,省级批准的收费资金为127亿元,省以下批准的收费资金为307亿元。

哪些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交通和车辆收费

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,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,即收费项目分别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会同计划(物价)部门批准,其中重要的项目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;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,重要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。政府性集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执行。目前交通和车辆收费中,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国家规定,属于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的,如地方收取的交通建设基金、道路建设基金、地方重点建设基金、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、道桥增容建设费,等等。据不完全统计,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至少有245项。这部分收费都属于非法收费。在现有合法的收费中,有些收费项目虽然是依照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,但属于重复征收,还有一些收费,主要用于养人。这些都属于不合理收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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